锅炉许可证:锅炉汽水系统要求
点击量:37发布时间:2022-11-22 16:50:11
7.4 汽水系统要求
(1)锅炉的给水系统应当保证对锅炉可靠供水,给水系统的布置、给水设备的容量和台数按照设计规范确定;
(2)额定蒸发量大于 4t/h 的蒸汽锅炉应当装设自动给水调节装置,并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点装设手动控制给水的装置;
(3)工作压力不同的锅炉应当分别有独立的蒸汽管道和给水管道;如果采用同一根蒸汽母管时,较高压力的蒸汽管道上应当有自动减压装置,较低压力的蒸汽管 道应当有防止超压的止回阀;给水压力差不超过其中最高工作压力的 20%时,可 以由总给水系统向锅炉给水;
(4)设置外置换热器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应当配置紧急补给水系统;
(5)给水泵出口应当设置止回阀和切断阀,给水止回阀应当装设在给水泵和给 水切断阀之间,并与给水切断阀紧接相连;单元机组省煤器进口可不装切断阀和止 回阀,母管制给水系统,每台锅炉省煤器进口都应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铸铁省煤 器的出口也应当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
(6)主汽阀应装在靠近锅筒(锅壳)或者过热器集箱的出口处;单元机组锅炉的 主汽阀可以装设在汽机进口处;立式锅壳锅炉的主汽阀可以装在锅炉房内便于操作 的地方;多台锅炉并联运行时,锅炉与蒸汽母管连接的每根蒸汽管道上,应当装设 两个切断阀,切断阀门之间应当装有通向大气的疏水管和阀门,其内径不得小于 18mm,锅炉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主汽阀)间应当装设放汽管及相应的阀门;
(7)A 级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未设置有可回收蒸汽的旁路系统时,应当装设远 程控制向空排汽阀(或者动力驱动泄放阀);
(8)在锅筒(锅壳)、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等可能聚集空气的地方都应当装 设排气阀。
----摘自《锅炉安全监测规程》(TSG G0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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