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许可证焊接工艺要求:
1 焊接操作人员管理
(1)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按照《特种设备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2)焊工应当按照焊接工艺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
(3)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当打焊工代号钢印,对不能打钢印的材料应当 有焊工代号的详细记录;
(4)制造单位应当建立焊工技术档案,并且对施焊的实际工艺参数和焊缝质量 以及焊工遵守工艺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2 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 NB/T 47014(JB/T 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 要求,并且满足本条要求。
2.1 焊接工艺评定范围
锅炉产品焊接前,施焊单位应当对以下焊接接头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受压元件之间的对接焊接接头;
(2)受压元件之间或者受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连接的要求全焊透的T 形接头或者角接接头。
2.2 试件(试样)附加要求
(1)A 级锅炉锅筒的纵向及集箱类部件的纵向焊缝,当板厚大于 20mm 但小于 或者等于 70mm 时,应当从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板)上沿焊缝纵向切取全焊缝金属 拉伸试样一个;当板厚大于 70mm 时,应当取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 2 个;试验方法 和取样位置按照 GB/T 2652《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执行;
(2)A 级锅炉锅筒、合金钢材料集箱类部件和管道,如果双面焊壁厚大于或者等 于 12mm(单面焊壁厚大于或者等于 16mm)应当做焊缝熔敷金属及热影响区夏比 V 型缺口室温冲击试验;
(3)焊接试件的材料为合金钢时,A 级锅炉锅筒的对接焊缝,工作压力大于或者 等于 9.8MPa 或者壁温大于 450℃的集箱类部件、管道的对接焊缝,A 级锅炉锅筒、 集箱类部件上管接头的角焊缝,在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进行金相检验。
2.3 试验结果评定附加要求
(1)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的试验结果应当满足母材规定的抗拉强度( Rm )或者 屈服强度( Rp0.2 );
(2)金相检验发现有裂纹、疏松、过烧和超标的异常组织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仅因有超标的异常组织而不合格者,允许检查试件再热处理一次,然后取双倍试样 复验(合格后仍须复验力学性能),全部试样复验合格后才为合格。
2.4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
(1)施焊单位应当按照产品焊接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编制用于评定的预焊 接工艺规程(pWPS),经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 制订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方能进行焊接;
(2)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经过制造单 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存入技术档案,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 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保存 5 年。
3 焊接作业
3.1基本要求
(1)受压元件焊接作业应当在不受风、雨、雪等影响的场所进行,采用气体保 护焊施焊时应当避免外界气流干扰,当环境温度低于 0℃时应当有预热措施;
(2)焊件装配时不应当强力对正,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符合工艺文件的要 求后,方能进行焊接。
3.2 氩弧焊打底
以下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
(2)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管道的对接焊缝;
(3)油田注汽(水)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A 级高压及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 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3.3 受压元件对接
(1)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一般应当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 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
(2)名义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 差值如果超过本规程 4.3.3.4 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应当削至与薄板边 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当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 1: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以计算在斜面内,参见图 4-1。
(a)纵缝
(b)环缝
δ——名义边缘偏差;t1——薄板厚度;t2——厚板厚度;L——削薄的长度
图 4-1 不同厚度钢板(元件的对接)
3.4 焊缝边缘偏差
锅筒(锅壳)纵(环)焊缝以及封头(管板)拼接焊缝或者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 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
的 10%,且不超过 3mm;当板厚大于 100mm 时,不超过 6mm;
(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 (包括板厚差在内) 不大于名义板厚的
15%加 1mm,且不超过 6mm;当板厚大于 100mm 时,不超过 10mm;
(3)不同厚度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并且边缘已削薄的,按照钢板厚度相同对 待,上述的名义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不带削薄的,则上述的名义板 厚指厚板。
3.5 圆度和棱角度
锅筒(锅壳)的任意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应当不大于名义内 径的 1%。锅筒(锅壳)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当不大于 4mm。
3.6 焊缝返修
(1)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经过检测发现存在超标缺陷,施焊单位应当找出 原因,制定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
(2)补焊前,缺陷应当彻底清除;补焊后,补焊区应当做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元(部)件,补焊后应当做焊后热处理;
(3)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宜超过 2 次,如果超过 2 次,应当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返修的部位、次数、返修情况应当存入锅炉产品技术档案。
---摘自《锅炉安全监测规程》(TSG G0001-2012)
锅炉许可证:锅炉制造焊接工艺要求
点击量:47发布时间:2022-11-22 16: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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