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许可证:锅炉燃烧设备及系统要求
点击量:39发布时间:2022-11-22 16:49:48
7.2 燃烧设备及系统
(1)锅炉的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选择适当的锅炉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
(2) 燃油( 气) 锅炉燃烧器应当符合《燃油( 气) 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的要求,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3)燃油(气)燃烧器燃料供应母管上主控制阀前,应当在安全并且便于操作的 地方设有手动快速切断阀;
(4)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其炉前燃气系统在燃气供气主管路上,应当设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
(5)燃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气体燃料的锅炉,燃气系统要装设一氧化碳等 气体在线监测装置,燃气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6)煤粉锅炉应当采用性能可靠、节能高效的点火装置,点火装置应当具有与煤种相适应的点火能量;
(7)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炉前进料口处应当有严格密封措施,循环流化床锅炉启 动时宜选用适当的床料,防止炉床结焦。
---摘自《锅炉安全监测规程》(TSG G0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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