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铸铁锅炉
12.1 允许使用范围
(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0.1MPa 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温度低于 120℃并且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 0.7MPa 的热水锅炉。
12.2 材料
(1)铸铁锅炉应当采用牌号不低于 GB 9439《灰铸铁件》规定的 HT 150 的灰铸 铁制造;
(2)受压铸件不应当有裂纹、穿透性气孔、缩孔、缩松、未浇足、冷隔等铸造 缺陷;
(3)铸铁锅炉中钢制受压元件、紧固拉杆应当符合本规程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
12.3 设计
12.3.1 基本要求
(1)铸铁热水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应当不低于额定出水温度加 40℃对应的饱和 压力;
(2)锅炉的结构应当是组合式的,锅片之间连接处应当可靠地密封;锅片的最小壁厚一般不小于 5mm,锅片之间的紧固拉杆直径一般不小于 10mm; (3)锅炉下部容易积垢的部位应当设置内径不小于 25mm 的清洗孔。
12.3.2 冷态爆破验证试验
12.3.2.1 实施验证试验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锅片或者锅炉的冷态爆破验证试验,并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现场进行见证:
(1)采用新锅片结构的;
(2)改变锅片材料牌号的;
(3)上次冷态爆破验证试验合格后,超过 5 年的。
12.3.2.2 锅片爆破试验数量
锅片的爆破试验应当取同种的 3 片锅片进行试验。锅炉的爆破试验应当取锅炉前部、中部、后部各 3 片锅片进行试验。
12.3.2.3 爆破试验压力
(1)蒸汽锅炉应当大于或者等于 1.4MPa;
(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0.4MPa 时,爆破压力应当大于 4 p +0.2MPa;当额定出水压力大于 0.4MPa 时,爆破压力应当大于 5.25 p 。
12.3.3 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
新设计的铸铁锅炉应当进行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并且由具有资格的设计文件 鉴定机构现场进行见证。保压时间和合格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第 4 章的有关规定。
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压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蒸汽锅炉试验压力,为 1.2MPa;
(2)热水锅炉试验压力,为 2 p ,并且不小于 0.6MPa。
12.4 制造
12.4.1 铸造工艺
制造单位应当制订经过验证的受压铸件的铸造工艺规程,并且按照铸造工艺规 程实施。
12.4.2 受压铸件力学性能检验
(1)受压铸件应当按照每个铁水罐或者每片锅片制取拉伸试样,试样浇注按照 GB 9439《灰铸铁件》的规定进行,每罐或者每片锅片应当带有 3 根试样,其中一 根做试样,2 根做复验试样;
(2)拉伸试验按照 JB/T 7945《灰铸铁机械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试样的 抗拉强度不低于所用铸铁牌号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为合格;如果第一根试样不合 格,则取另两根试样复验,如果该两根试样的试验均合格,则该受压铸件拉伸试验 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则该试样代表的锅片为不合格;
(3)对于同一炉连续浇注的受压铸件,如果最先和最后浇注的各一罐或者各一 片锅片其拉伸试验均合格,则该炉其余受压铸件的拉伸试验可以免做,否则其余各 罐或者各片锅片均需要做拉伸试验。
12.4.3 锅片壁厚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最小壁厚,对同批制造的锅片(同牌号、同结 构型式、同铸造工艺)应当进行不少于 20%的壁厚测量,并且不少于一片,锅片应 当有测点图,每面至少应当对 5 个位置进行测厚。
12.4.4 水压试验
锅片毛坯件、机械加工后的锅片、修理后的锅片及其他受压铸件应当逐件进行 水压试验。锅炉组装后应当整体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应当符合表 12-1 的规定,水压试验的方法和合格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第 4 章的有关规定。
表 12-1 试验压力与保压时间
名 称 | 水压试验压力(MPa) | 在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min) | |
受压铸件 | 蒸汽锅炉 | 不小于 1.0 | 2 |
热水锅炉 | 2 p ,且不小于 0.4 | 2 | |
锅炉整体 | 蒸汽锅炉 | 不小于 0.4 | 20 |
热水锅炉 | 1.5 p ,且不小于 0.4 | 20 |
12.4.5 受压铸件修补
受压铸件的辐射受热面上及应力集中区域内的缺陷不应当采用焊补的方法进 行修理,受压铸件如果有裂纹、缩松或者分散性夹砂(渣)缺陷,不应当采用焊补的 方法进行修理。
12.5 使用
定期检验时的水压试验,按照制造过程中水压试验要求执行。
----摘自《锅炉安全监测规程》(TSG G00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