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许可证:锅炉产品代码编号方法
点击量:116发布时间:2022-11-22 16:54:49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B1 编号基本方法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号,必须具有唯一性,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 制造年份、制造顺序号组成,中间不空格。
B2 编号含义
B2.1 设备基本代码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类别的设备代码(4 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如承压蒸汽 锅炉为“1100”、承压热水锅炉为“1200”、有机热载体锅炉为“1300”等。
B2.2 制造单位代号
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 位阿拉伯数字)和制造单位制造 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黑龙江某一锅炉制造单位, 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110890—2012”,其中国家质 检总局行政区域代码用 10 表示,许可顺序号为 890,则制造单位代号为“10890”; 如由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123010—2012”, 其中黑龙江行政区域代码用 23 表示,许可顺序号为 10,则制造单位代号为“23010”。
B2.3 制造年份
制造产品制造的年份(4 位阿拉伯数字),如 2012 年制造的则为“2012”。
B2.4 制造顺序号
制造单位自行编排的产品顺序号(4 位阿拉伯数字)。如 2012 年制造的某一品 种的锅炉的产品制造顺序号为 89,则编为“0089”。
如果制造顺序号超过 9999,可用拼音字母代替。如制造产品的某一品种的锅炉的产品制造顺序号为 10000 或者 11000,则制造顺序号为 A000 或者 B000,依此 类推。
----摘自《锅炉安全监测规程》(TSG G0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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