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许可证-安全保护装置要求:
1 基本要求
(1)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当能够区分),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 2t/h 的锅炉,还应当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 最迟应当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
(2)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 6t/h 的锅炉,应当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 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当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3)锅炉的过热器和再热器,应当根据机组运行方式、自控条件和过热器、再热器设计结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金属壁超温;再热蒸汽系统应当设置事 故喷水装置,并且能自动投入使用;
(4)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当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2 控制循环蒸汽锅炉
控制循环蒸汽锅炉应当装设以下保护和联锁装置:
(1)锅水循环泵进出口差压保护;
(2)循环泵电动机内部水温超温保护;
(3)锅水循环泵出口阀与泵的联锁装置。
3 A 级直流锅炉
A 级直流锅炉应当装设以下保护装置:
(1)在任何情况下,当给水流量低于启动流量时的报警装置;
(2)锅炉进入纯直流状态运行后,工质流程中间点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的报警装置;
(3)给水的断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自动切断锅炉燃料供应的装置;
(4)亚临界及以上直流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金属温度超过规定值的报警装置;
(5)设置有启动循环的直流锅炉,循环泵电动机内部水温超温的保护装置。
4 循环流化床锅炉
循环流化床锅炉应当装设风量与燃料联锁保护装置,当流化风量低于最小流化风量时,能够切断燃料供给。
5 室燃锅炉
室燃锅炉应当装设具有以下功能的联锁装置:
(1)全部引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料供应;
(2)全部送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3)直吹式制粉系统一次风机全部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4)燃油及其雾化工质的压力、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者燃 气供应;
(5)热水锅炉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者水温升高超过了规定值时,自动切断 燃料供应;
(6)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备用泵无法正常启动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A 级高压及以上锅炉,除符合前款(1)~(4)要求外,还应当有炉膛高低压力联 锁保护装置。
6 点火程序控制与熄火保护
室燃锅炉应当装设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当不小于 3 倍的从炉膛到烟囱进 口烟道总容积;锅壳锅炉、贯流锅炉和非发电用直流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 20s, 水管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 60s,电站锅炉的通风时间一般应当持续 3min 以上;
(2)单位时间通风量一般保持额定负荷下的总燃烧空气量,电站锅炉一般保持 额定负荷下的 25%~40%的总燃烧空气量;
(3)熄火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当保证自动切断燃料供给,对 A 级锅炉还应当对 炉膛和烟道进行充分吹扫。
7 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时间与启动热功率
7.1 燃烧器点火、熄火安全时间(注 6-3)
用油、气体和煤粉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必须保证点火、熄火安全时间符合 表 6-5、表 6-6 和表 6-7 要求。
注 6-3:燃烧器启动时,从燃料进入炉膛点火失败到燃料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
为点火安全时间;燃烧器运行时,从火焰熄灭到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间称为熄火安全时 间。
表 6-5 燃油燃烧器安全时间要求
额定燃油量(kg/h) | 点火安全时间(s) | 熄火安全时间(s) |
≤30 | ≤10 | ≤1(注 6-4) |
>30 | ≤5 | ≤1(注 6-4) |
注 6-4:如果燃油在 50℃时的运动黏度大于 20mm2/s,此值可以增至 3s。
表 6-6 燃气燃烧器安全时间要求
点火安全时间(s) | 熄火安全时间(s) |
≤5 | ≤1 |
表 6-7 燃煤粉燃烧器安全时间要求
点火安全时间(s) | 熄火安全时间(s) |
— | ≤5 |
7.2 燃烧器启动热功率
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当严格限制燃烧器点火时的启动热功率。
7.2.1 燃油锅炉燃烧器的启动热功率
(1)单台额定燃油量 Be 小于或者等于 100kg/h 的燃油燃烧器可以在额定输出热 功率下直接点火;
(2)单台额定燃油量 Be 大于 100kg/h 的燃油燃烧器,不可以在额定输出热功率下直接点火,其最大允许启动流量 Bsmax 见表 6-8。
表 6-8 燃油燃烧器最大允许启动流量要求
单台额定燃油 量 Be (kg/h) | 主燃烧器在低燃油量下直接点火的最大允许启动流量Bsmax (kg/h) | 点火燃烧器在低燃油量下点火的最大允许启动流量Bsmax (kg/h) |
100< Be ≤500 | Bsmax ≤100 或者 Bsmax ≤70% Be | Bsmax ≤100 |
Be >500 | Bsmax ≤35% Be | Bsmax ≤50% Be |
7.2.2 燃气锅炉燃烧器的启动热功率
(1)单台额定输出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 120kW 的燃气燃烧器,可以在额定输出热功率下直接点火;
(2)单台额定输出热功率大于 120kW 的燃气燃烧器,启动热功率应当不大于120kW 或者不大于额定输出热功率的 20%。
8 其他安全要求
(1)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系统跳闸,灭火后未能及时进行炉膛吹扫的应当尽快 实施补充吹扫,不应当向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供应燃料;
(2)锅炉运行中联锁保护装置不应当随意退出运行,联锁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 或者气源应当可靠,不应当随意退出备用,并且定期进行备用电源或者气源自投试 验;
(3)电加热锅炉的电器元件应当有可靠的电气绝缘性能和足够的电气耐压强 度。
----摘自《锅炉安全监测规程》(TSG G00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