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点击量:31发布时间:2022-11-22 16:14:43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点数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除本规范第 8 章规定以外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当抽样检验(或局部检验)发现有合格时,该抽样检验(或局部检验)所代表的这一检验批应视为不合格。可对该检验批进行全部检查,其中的合格者仍可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保证资料齐全。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保证资料齐全。
4、管道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和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的有关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 A 的格式。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 B 的格式。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 C 的格式。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 D 的格式。
5、当管道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6、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应经监督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并应提供“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7、管道工程施工应在质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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